关于2700亿元特别国债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工具的通知
发布部门: 中国人民银行
发布文号: 银货政[1999]117号
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、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、中国银行资金部、建设银行计财部,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: 为满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强头寸管理、灵活调剂资金的需要,提高国债的流动性,现批准财政部1998年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从1999年9月21日起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工具。
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,确定该券种的代码、挂牌日、摘牌日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的起止日期,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。
特此通知。 1999年9月20日